沒有書面合同舉證難

導讀:
同日,中介與于某簽署了房屋交接書,將張某的房屋實際交付給了于某。在該房屋交易的過程中,于某就一直和中介公司接觸,最終也沒有直接和張某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面對于某的起訴,張某則堅持認為,她只是從中介那里收到了房款,并沒有和于某簽訂過任何書面買賣合同,所以她收到的房款與于某沒有關系,于某是向中介購買房屋,他應當向中介主張權利,而不是起訴她。因為于某和張某之間沒有書面的買賣合同,這給法官的審判也帶來了一定難度,法院經過對各種間接證據認定,最終判決于某與張某之間房屋的買賣合同有效;張某應協助于某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那么沒有書面合同舉證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日,中介與于某簽署了房屋交接書,將張某的房屋實際交付給了于某。在該房屋交易的過程中,于某就一直和中介公司接觸,最終也沒有直接和張某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面對于某的起訴,張某則堅持認為,她只是從中介那里收到了房款,并沒有和于某簽訂過任何書面買賣合同,所以她收到的房款與于某沒有關系,于某是向中介購買房屋,他應當向中介主張權利,而不是起訴她。因為于某和張某之間沒有書面的買賣合同,這給法官的審判也帶來了一定難度,法院經過對各種間接證據認定,最終判決于某與張某之間房屋的買賣合同有效;張某應協助于某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關于沒有書面合同舉證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某支付了房款,也住進了自己所想購買的房屋,還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就差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可是一天,賣房方突然對他說,他從來沒有和于某簽訂過房屋買賣合同,也從來沒有說要把房屋賣給于某。這一下把購房的于某弄暈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楊浦區法院就于6月24日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
2002年2月21日,市民張某委托中介出售自己在武川路上的房屋,當時約定房屋價格為65萬余元。同日,于某委托該中介購買上述房屋。但于某只和中介簽訂了書面的《委托預定產權房協議》,并沒和張某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簽訂當天,于某就按約定向中介支付了40萬元,之后中介轉交給房東張某,張某也出具了收條,但內容為:今收到中介首期付房款40萬元。2002年3月4日,張某又通過中介收取了房款20萬元,出具了收條。同日,中介與于某簽署了房屋交接書,將張某的房屋實際交付給了于某。之后,于某對所購房屋進行了裝潢,并一直居住使用。在該房屋交易的過程中,于某就一直和中介公司接觸,最終也沒有直接和張某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后來因張某拿到于某房款后并未去銀行注銷抵押,而是挪作他用,所以房屋交易到2004年于某也沒拿到該房屋的產權證。而2004年房價飛漲,上述房屋的價格更是急劇上漲,張某就更不肯再辦過戶手續。2004年12月,于某無奈只好將張某起訴到法院。
面對于某的起訴,張某則堅持認為,她只是從中介那里收到了房款,并沒有和于某簽訂過任何書面買賣合同,所以她收到的房款與于某沒有關系,于某是向中介購買房屋,他應當向中介主張權利,而不是起訴她。因為于某和張某之間沒有書面的買賣合同,這給法官的審判也帶來了一定難度,法院經過對各種間接證據認定,最終判決于某與張某之間房屋的買賣合同有效;張某應協助于某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
法院判決后,于某盡管長出了一口氣,可一個房屋交易要折騰三年多他不知是該喜還是該悲。
法官提醒
法律規定,房屋買賣應簽訂書面合同,但有些購房者此方面意識淡薄,對房屋轉讓需經過特殊程序,必須依法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并向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申報核準辦理登記手續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實際占有房屋,忽視法定手續。這樣的情況下,房價一旦出現波動,問題就接踵而至。比如本案的于某,一個簡單的房屋買賣,就因為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讓許多問題講不清楚,結果拖了三年多時間,之間所花費的精力和時間,靠官司是無法補償回來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教訓。所以在買賣房屋的時候千萬不要想當然,有法律規定的程序就按規定的程序來,沒有規定的也多長個心眼,這樣就盡可能避免一些糾紛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