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登記應提交的證件

導讀:
(一)本市居民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澳門居民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六)外國人l、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國認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國外的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那么涉外結婚登記應提交的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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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居民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四)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五)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六)外國人
l、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國認證。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國外的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