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借款合同

導讀: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企業間借款合同形式上違反的是國家金融政策,因此,可以理解為違反管理性的強制規范,從這個視野來分析,企業間借款合同也并非當然無效。“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那么公司之間借款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企業間借款合同形式上違反的是國家金融政策,因此,可以理解為違反管理性的強制規范,從這個視野來分析,企業間借款合同也并非當然無效。“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關于公司之間借款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違反強制性規定,又稱違反強行性規范,從法律類別看,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范,不應做任何擴大解釋。
所謂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對,是指直接規范人們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實行為,不允許人們依其意思加以變更或者排除其適用,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的法律規范。包括為避免產生嚴重的不公平后果或為滿足社會要求而對意思自治予以限制的規范;規定意思自治的規范等。“強制”一詞的意義在于這些規范總是適用,而不論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
學者一般將強制性規范分為兩類,一類是效力性的強制規范;另一類是管理性的強制規范,德國法上稱之為純粹管理規范,日本和臺灣學者則叫作單純取締規定。一般認為,違反效力性的強制規范,合同無效,因為該類合同行為的效力后果上是以私法的方式給予制裁的強制性規范;違反管理性的強制規范,合同不一定無效,因為管理性的強制規范著重違反行為之事實行為價值,以禁止其行為為目的。所以違反管理性的強制規范的合同,存在有效、無效和效力待定三種情形,需要視具體合同內容具體分析。
企業間借款合同形式上違反的是國家金融政策,因此,可以理解為違反管理性的強制規范,從這個視野來分析,企業間借款合同也并非當然無效。故一般情況下,企業間借款合同可以認定為有效;對于如果確實不認定該合同無效,就有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均衡的情況下,不妨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甚至適用《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原則,認定合同無效。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屬于非法金融行為,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我國法律對于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嗎這一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很多企業借貸行為,借貸雙方應當知道企業之間借款不還怎么辦,如果無力自行解決,最好還是請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協助解決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