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嗎

導讀: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那么離婚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關于離婚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微信聊天記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聊天記錄在提交法院的時候必須符合證據要:
1、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
2、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必須和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合法性。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依據我國法律,手機短信是數據電文形式表現其所載內容的客觀存在,具有證據效力;在網絡信號正常的情況下,手機短信一旦由發出方發出,會在移動通訊運營商的服務器上有相應的記錄,當事人也可以通過查詢來證明短信的真實性;
2、最好能提供到拍到發給別人的曖昧短信,否則僅憑言語法院不可能取證,建議針對曖昧短信取證還是委托專業的律師;
3、移動公司是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作為個人不可能去要求移動大廳工作人員調出來;
4、記錄移動公司保存屬于移動公司的商業機密;
5、如果能舉證到這些證據,被判離婚的話,可以以是無過錯方要求少分一些財產給出軌方,并要求其給予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