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可隨時要求還款

導讀:
雙方簽訂合同時雖對貨款支付期限設定了一定的條件,但這僅僅是對履行期限附條件,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可隨時要求還款。但當該條件處于不確定時,即履行期限不明確的,為保證公平以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那么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可隨時要求還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簽訂合同時雖對貨款支付期限設定了一定的條件,但這僅僅是對履行期限附條件,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可隨時要求還款。但當該條件處于不確定時,即履行期限不明確的,為保證公平以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關于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可隨時要求還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簽訂合同時雖對貨款支付期限設定了一定的條件,但這僅僅是對履行期限附條件,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可隨時要求還款。
案情簡介
原告某建材公司與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簽訂預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承建結構層數10層及15層土建供應混凝土。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供應了價值500多萬元的貨物,被告付款365萬元后,至今尚欠原告144余萬元未付。原告起訴至張家港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被告則辯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在建筑主體封頂后付款至總貨款的90%,現土建工程只建到五層,故認為付款條件不成立,不應給付貨款。
案件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時雖對貨款支付期限設定了一定的條件,但這僅僅是對履行期限附條件,而不是對履行義務本身附條件,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被告未對該工程復工,應視為該土建工程封頂的條件不能成就,付款期限條件不再明確,原告隨時有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法院最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由被告支付剩余貨款。
法官點評:
本案中原被告對于款項的履行期限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條件成就,履行付款義務,反之則不履行。但當該條件處于不確定時,即履行期限不明確的,為保證公平以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當事人在合作過程中應當遵守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規范行使各自職責。
(原標題:付款期限條件不明出借方可隨時要求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