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能上訴

導讀:
第二次訴訟離婚,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是不能上訴的。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那么二次起訴離婚能上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訴訟離婚,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是不能上訴的。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關于二次起訴離婚能上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訴訟離婚,如果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是不能上訴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在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效為兩年,自判決書、調解書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對于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若當事人一方不服離婚判決的話,那么此時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但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那么此時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時就會生效,因此就不能上訴。但就其中的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問題還不服的話,則可以申請進行再審。
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