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

導讀:
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法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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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
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法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