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中級法院審理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那么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中級法院審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中級法院審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起訴離婚是中級法院審理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是由基層法院負責審理的無論是第幾次起訴離婚都由基層法院受理如果是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的由中級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訴訟費該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起訴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