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還款約定落空 債權人主張還款未支持

導讀:
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那么分期還款約定落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關于分期還款約定落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page]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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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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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李某與肖某因生意往來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因索要無果,李某一紙訴狀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肖某償還欠款27550元 。日前,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黃土鋪法庭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償還原告10000元,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2005年至2006年期間,被告肖某在原告李某處購買紅茹粉條,共計欠原告人民幣27550元,并出具了欠條。后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還。2008年3月23日,被告重新立據欠原告27550元,并約定了還款日期,然被告仍未按約還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欠款27550元。 [page]
審理中查明,原告出具的欠條中約定被告欠原告的27550元,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二年內還清(2010年—2011年)。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債權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被告于2008年3月23日出具欠條給原告后,被告久拖欠款不還,對本案應負全部責任。因原、被告已在欠條中約定被告在2009年底還款10000元,余款在2011年底還清,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還款27550元的訴訟主張,不能全部支持,依法只應對其中到期的10000元予以支持,對尚未到期部分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