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寫終身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在合同法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關于無代理權人所訂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明確將其規(guī)定為效力待定合同。依新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fā)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效力待定合同雖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那么合同能寫終身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合同法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關于無代理權人所訂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明確將其規(guī)定為效力待定合同。依新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fā)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效力待定合同雖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關于合同能寫終身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合同履行的期限寫終身人效的,可以視為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應該通過補充約定的方式重新約定,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在合同法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無權代理指欠缺代理權的代理,主要有四種情況:根本無代理權;授權行為無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權范圍進行的代理;代理權消滅后的代理。關于無代理權人所訂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明確將其規(guī)定為效力待定合同。無權代理行為可能由于行為完成后發(fā)生的某種法律事實而完全不產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新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fā)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時是否發(fā)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使之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雖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后,將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就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