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查取證的方法

導讀: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需要委托律師調查取證,必須在取證期限內完成,不能完成取證或取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取證。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那么離婚調查取證的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需要委托律師調查取證,必須在取證期限內完成,不能完成取證或取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取證。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關于離婚調查取證的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采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因此,要盡量多的采集各種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相互映證。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需要委托律師調查取證,必須在取證期限內完成,不能完成取證或取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取證。
1、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注明手機型號、發送接收的時間、發信人的手機號碼等,最好通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另外,手機短信應還有其他證據相佐證,這樣使得手機短信具備更強的證明效力。
2、根據訴訟法的證據原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它除了要求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外,還要求證據的收集、提供甚至審查等環節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3、對于私自偷拍偷錄行為是否合法,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