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調查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導讀:
婚外情調查取證的方法有哪些捉奸在床難證同居關系當夫妻因一方發生“婚外情”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李律師提示說,對于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采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并要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錢某調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證據未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那么婚外情調查取證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外情調查取證的方法有哪些捉奸在床難證同居關系當夫妻因一方發生“婚外情”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李律師提示說,對于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采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并要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錢某調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證據未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關于婚外情調查取證的方法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外情調查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捉奸在床難證同居關系
當夫妻因一方發生“婚外情”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滬、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種名目的偵探機構、調查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當事人抱著“捉奸取證”的心態,不擇手段、不惜成本。
那么,費盡心機取得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僅有一兩張“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很難證實他們長期持續穩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構成法律規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
李律師提示說,對于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證攻略:自家取證可被采信
如果破門而入,在自家床邊,舉起照相機、攝像機“咔嚓”攝下床上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較大。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采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并要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因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所以,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為不要過激,照片不要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于庭審舉證,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如果當事人拿著照片四處張貼、散發,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李律師說,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證,也不應該大力鼓勵,因為這樣取證在雙方情緒都很激動的情況下,極易引發家庭惡性案件,稍不冷靜就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私闖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賓館內收取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采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
李律師舉例說,有這樣一起案件,在一起離婚訴訟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錢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孫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個親戚去“捉奸”。破門進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錢某先拍攝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將男方圍住,錢某上前毆打第三者,并強行剝去了她的內褲,孫某用毯子遮蓋自己的身體,躲閃不及,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為此,她訴至法院,要求錢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錢某調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證據未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錢某在孫某的房屋內,侵害了其人格權及隱私權,構成了對她的精神損害。因此錢某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
后來這份捉奸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也沒被法院采納,證據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則,取證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卻不能被法院采用。
公共場所取證有效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利,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也較大。因為在公共場所發生的行為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于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昵行為的照片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系,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多收集證據組成證據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