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調查有哪些方法

導讀: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調查取證離婚方法有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或者委托律師取證,收集證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證據合法,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離婚財產調查可以有四種方法,1、自行調查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折、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
離婚可以調查的財產有,對方收入情況、對方房產情況、對方車輛情況、對方公司股份、對方股票、基金等的情況、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也就是說對方擁有所有的財產都是調查的內容。
離婚財產調查可以有四種方法,
1、自行調查
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折、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防你即是是這些財產你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請法院調查
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婚姻調查取證離婚的方法具體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法。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調查取證離婚方法有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或者委托律師取證,收集證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證據合法,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的證明力由法庭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