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由誰來

導讀:
合同糾紛申請仲裁后,當事人雙方應按照仲裁書的內容履行裁決,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應該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那么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由誰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糾紛申請仲裁后,當事人雙方應按照仲裁書的內容履行裁決,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應該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關于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由誰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糾紛申請仲裁后,當事人雙方應按照仲裁書的內容履行裁決,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六十四條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二、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具體是由哪個法院執行?
合同糾紛仲裁書執行應該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三、合同糾紛仲裁裁決如何撤銷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四、哪些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