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的離婚證據 應考慮從五方面去收集

導讀: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在離婚案件中,短信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那么當今社會的離婚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在離婚案件中,短信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關于當今社會的離婚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電子郵件。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但在實際訴訟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因為電子郵件只能顯示收發方的郵箱地址,不能直接證明是由誰發出的。
2、手機短信,手機短信作為證據使用,實踐中已經逐漸得到了認可。在離婚案件中,短信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
3、MSN、QQ聊天記錄 網絡聊天是目前比較受歡迎的一種溝通方式,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溝通方式主要有兩種:QQ聊天和MSN聊天,而這兩種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 在收集網絡聊天證據時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內容證據,即聊天對話的內容,還有聊天者個人的信息 (昵稱),而這些信息一般是虛假的,須借助收集到的上網IP地址及上網使用的網絡進行佐證;二是電腦系統正常運營的證據,用以輔助證明網絡聊天證據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屬信息,如IP地址、上網賬號等。根據以上幾個方面,可以將聊天者與當事人對應起來。
4、錄音錄像,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別人家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不可取的,取證不成還可能導致自己被訴侵權,甚至涉嫌違法。 如果確有需要,當事人可以采取一些合法途徑,比如對雙方交涉情況進行錄音,拍攝另一方在公共場所的舉動,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5、傳真,傳真件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