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懷疑兒子非親生 丈夫要求離婚無據敗訴

導讀: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金某與被告楊某于1998年3月登記結婚,并于是2000年5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同年9月,金某從鄰村聽到一些關于被告婚前與其他男人有染的傳聞,便無端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2002年4月22日,被告楊某又生一女孩。因女兒長相更似自己,原告金某以兒子確非己出而起訴離婚并拒絕撫養兒子。法院認為,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兒子非其親生,并無離婚的法定情形,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作出上述判決。那么無端懷疑兒子非親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金某與被告楊某于1998年3月登記結婚,并于是2000年5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同年9月,金某從鄰村聽到一些關于被告婚前與其他男人有染的傳聞,便無端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2002年4月22日,被告楊某又生一女孩。因女兒長相更似自己,原告金某以兒子確非己出而起訴離婚并拒絕撫養兒子。法院認為,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兒子非其親生,并無離婚的法定情形,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作出上述判決。關于無端懷疑兒子非親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金某與被告楊某于1998年3月登記結婚,并于是2000年5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同年9月,金某從鄰村聽到一些關于被告婚前與其他男人有染的傳聞,便無端懷疑兒子不是自己親生。2002年4月22日,被告楊某又生一女孩。因女兒長相更似自己,原告金某以兒子確非己出而起訴離婚并拒絕撫養兒子。
法院認為,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兒子非其親生,并無離婚的法定情形,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