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給兒子的撫養費被丈夫挪用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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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中,姜-女士限于現任丈夫的緣故不能再繼續撫養孩子,不屬于父母“無力撫養”的情形。孩子父親死亡,姜-女士作為母親,仍有撫養的法定義務。另據民法典規定,只有生父母在存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條件下才可以作為送養人。“特殊困難”一般是指生父母有重大疾病或存在重度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父母被判刑無法撫養子女,而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還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有關材料的證明。那么失去兒子的父母有權撫養孫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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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發妻子婚后4年離奇失蹤,丈夫張-誠(化名)一等就是15年。分居15年來,在經過多方打聽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況下,丈夫張-誠既當爹又當媽,靠打零工維持父子倆的生活,含辛茹苦將兒子養大,現在兒子已能打工掙錢自食其力。為了使自己從名存實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脫,張-誠終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到云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準予自己與被告羅-麗離婚。重慶云陽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婚姻的維系以感情為基礎。故對原告張-誠要求與被告羅-麗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后4年妻子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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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才得知丈夫在婚內出軌,可否獲賠呢現在離婚后,她得知有個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個兒子,也就是說,在他們還存在婚姻關系期間,這個女人就懷孕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離婚后才得知丈夫在婚內出軌,可否獲賠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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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無故失蹤妻子無奈離婚 一男子離開家鄉去外鎮辦廠,但一年之后突然瞞著妻子變賣了廠里的設備與產品玩起了人間蒸發。在失蹤19個月之后,傷心妻子無奈之下只得與他離婚。原告朱某認為被告的行為給其母子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同時也擾亂了母子倆的正常生活。且被告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夫妻感情現已破裂,故要求與被告離婚,依法分割財產。被告在近兩年的時間內不與家中聯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原告據此提出離婚,法院應予支持。日前,法院依法判決準許原告朱某與被告姚某離婚。兒子由原告負責撫養教育至十八周歲止,由被告每月承擔撫養費300元。那么丈夫無故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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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知道后,將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判決原告呂某與被告徐某離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孫子,見兒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兒子帶妻子到醫院檢查,確認呂某患絕育癥。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續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與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滿月后用2萬元打發孩子生母。2006年6月,呂某發現徐某與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為,雙方為此經常吵架,后呂某將徐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傷害了與呂某的感情,致夫妻經常吵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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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周女士和丈夫結婚13年,兒子已11歲。對此,周女士沒多心,趕緊從存折上取出5萬元給他。兩天后,周女士正好碰上丈夫的領導,對方卻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近段時間,丈夫突然以在外面有情人為由,要求和周女士離婚。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周女士氣憤不已。她認為,丈夫先前借口拿走的5萬元屬惡意轉移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應重新分配。因此,如果周女士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丈夫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其有權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那么丈夫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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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初為人父的心情是喜悅的,但是日前一名男子妻子生下三胞胎,卻只有一個是親兒子。妻子生三胞胎,丈夫卻發現有三個爹張先生和妻子都是典型的高鼻梁,妻子為他生下三胞胎兒子,剛為人父的他很是高興。張先生越看越懷疑,于是帶著3個兒子的樣本前往醫院做親子鑒定,結果讓他震驚了:三個孩子三個爹!張先生只是二兒子的親爹,如此低概率事情,竟然發生在他身上。張先生回家后嚴加逼問妻子,原來是因為他長年出差不在家,妻子不堪寂寞經常約男網友開房并發生關系,而另外二個孩子就是男網友的。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那么三胞胎三個爹,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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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輸了撫養權拒交兒子怎么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昨日,男子陳某因拒絕將兒子交給前妻,險些被法院拘留。據了解,陳某是一名國企白領,今年31歲,前妻比他小4歲。丈夫輸了官司拒不履行判決最終,法院針對他們二人的離婚官司作出判決,因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年幼的寶寶一般隨母親一方生活,所以從有利于嬰兒成長的角度考慮,法院最終判決要求陳某將兒子交給前妻撫養。然而,法院判決之后,陳某一直拒不履行交付兒子撫養權的義務。隨后,陳某向法官表示,他愿意交出兒子。接著,陳某開始通過電話,勸說在同安家中的父母親,讓他們配合法官交出兒子。那么輸了撫養權拒交兒子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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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出軌妻子起訴離婚起訴書模板是怎樣的原告姓名性別女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XXXX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并由我撫養兒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XXXX元中的XXXX元歸我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此致XX人民法院具狀人簽名蓋章年月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那么丈夫出軌妻子起訴離婚起訴書模板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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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結婚時,為了討兒媳歡心,婆婆給了買房錢及裝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原告鞏*華的訴訟請求。當日,作為婆婆的原告鞏*華,為表示關心,便為二被告交納了12萬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兒媳婦滕-英的銀行卡里轉賬6萬元。傷心之下,兒媳婦滕-英于2014年9月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原-樹離婚,現該離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辯稱,雙方間不存在借貸關系,也無借款事實,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兒媳兒子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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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是,天有不測風云,在謝某正在籌劃出版期間,兒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雖經極力搶救仍舊回天乏力。痛苦不堪的謝某為了紀念兒子,遂決定將兒子援助的款項出一本紀念文集,當他取款的時候,發現該項存款已被兒媳商某到銀行以存款單遺失為由取走。傷心不已的謝某與商某協商,并表明自己的出版意圖,但是商某認為這筆存款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因該贈與沒有經過她的同意,贈與無效。謝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某歸還存款。那么妻子以共同財產為由否認其丈夫生前贈與效力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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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李*波亦表示同意離婚,但是提出曾-靜出走六年,從未對孩子盡過母親的義務,要求兒子歸自己撫養。撫養子女是父母雙方的共同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撫養教育好下一代,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也是法定義務。家庭成員間的遺棄,主要包括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而遺棄老人,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而遺棄子女,丈夫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遺棄妻子或者妻子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遺棄丈夫等行為。遺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還會構成遺棄罪,構成遺棄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母親遺棄兒子六年,離婚時是否可以追償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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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私自帶著兒子去做親子鑒定,結果惹怒妻子上法庭要求離婚。1月26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原告唐某與被告李某離婚。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帶小孩到廣東某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同年6月29日該鑒定所作出結論,認定被告李某與李某某系親子關系。對此,原告極為不滿,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被告疑心過重,私自帶子進行親子鑒定,在確認其子系親生時,又不能正確對待,對原告更加冷落,不予關愛,將小孩轉移住處,不讓原告見小孩的面,被告的行為嚴重地傷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雙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過錯在于被告。那么丈夫私做親子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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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擅將夫妻共同財產立遺囑事件郁老太太和老伴育有兩子一女。老太太認為,那棟樓房是夫妻共同財產,老伴的遺囑將本該屬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也分給了兒子,遂要求法院宣告遺囑無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繼承之前要先析產,把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本案中,郁老太太的丈夫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可以訂立遺囑,他的兒子也是遺產的合法繼承人。但樓房是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建造,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未進行財產分割情形下,老太太的丈夫就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老太太的那部分財產以遺囑的形式予以處分,損害了老太太的財產所有權。那么丈夫擅將夫妻共同財產立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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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