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

導讀:
本文通過一系列的合同知識,為你介紹了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的相關知識。因此,作為制式合同的準備者和提供者,在簽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向對方說明、解釋條文的含義,并與對方就條款內容進行適當的磋商,以免在爭議中合同被認定為格式合同,從而承受對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不利后果。對于合同的生效要件,要予以充分的重視,約定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的,就一定要簽字、蓋章;約定附條件生效的,就要盡力促使條件成立。那么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通過一系列的合同知識,為你介紹了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的相關知識。因此,作為制式合同的準備者和提供者,在簽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向對方說明、解釋條文的含義,并與對方就條款內容進行適當的磋商,以免在爭議中合同被認定為格式合同,從而承受對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不利后果。對于合同的生效要件,要予以充分的重視,約定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的,就一定要簽字、蓋章;約定附條件生效的,就要盡力促使條件成立。關于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本文通過一系列的合同知識,為你介紹了訂立合同時怎么避險的相關知識。
合同的內容要精確規范,對合同文本的設計和書寫必須完整、周密、精確、規范。在內容上,對于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要有明確約定,何種規格、功能,適用何種質量標準,欲達到何種使用效果,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交貨地點和期限,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繼續履行還是損害賠償,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責任等;在文字上,一定要精確、規范,如在對金額的約定中,應正確使用“以上”、“以下”這類用詞,如在對期限的約定中,應正確使用“之前”、“之后”這類用詞,在設定權利、義務時應正確使用“應該”、“可以”、“有權”、“不得”這類用詞等等,很多時候,用語的不當致使整個合同的權利義務失衡,不但給合同目的的實現造成障礙,也給糾紛解決帶來困擾。
對企業來說,通常會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合同樣本,這種條款內容相同、格式近似、事先準備的合同,很容易被定性為格式合同,如果被定性為格式合同,則合同提供方在糾紛解決中會遭受許多不利,某些免除、減輕責任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而對于有效的格式條款的解釋,多選擇對非格式合同提供人有利的解釋。因此,作為制式合同的準備者和提供者,在簽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向對方說明、解釋條文的含義,并與對方就條款內容進行適當的磋商,以免在爭議中合同被認定為格式合同,從而承受對格式合同提供者的不利后果。
對于合同的生效要件,要予以充分的重視,約定簽字、蓋章方能生效的,就一定要簽字、蓋章;約定附條件生效的,就要盡力促使條件成立。在這里應當注意,促使條件成立的方法要正當,因為法律規定不當促使條件成立的,視為條件不成立,采用合法的方式促使生效條件成立,避免日后因此環節欠缺而使合同無效;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審查批準的項目就一定要向有關部門報備審查,以免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審查而無效;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就一定采用書面形式,免得日后合同得不到認可;法律規定須經登記方才生效的合同,就一定要送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以免因欠缺登記手續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