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的程序和時間規定

導讀: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那么離婚上訴的程序和時間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關于離婚上訴的程序和時間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
2、經調解協議離婚
(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
2、通知到庭訴訟
3、開庭審理
(五)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對女方沒有什么不利影響。在法律上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只要雙方愿意就可以,離婚也一樣,但是離婚相對比較復雜一點,因為離婚涉及到財產、孩子撫養權問題,所以會存在爭議。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能夠處理好財產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么協議離婚是最快最為便捷的方式,只要雙方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問題存在爭議,那么需要走法律程序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不存在以上情形時提出的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都不會判離,所以往往需要二次提起訴訟。二次提起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后。
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以上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