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債務

導讀: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 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那么婚前財產婚后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 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關于婚前財產婚后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 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 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執行。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那么如何掌握債務人婚前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證明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類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系,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就協議所涉及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共有的,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對婚后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和債務清償責任,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
3、協議所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更,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有可能產生該財產所有權不轉移或雖然所有權轉移但不能對抗第三人之法律后果。協議所涉及的動產財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應依協議約定進行交付。
4、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議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內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