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和婚后債務怎么分

導讀:
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 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那么婚前財產和婚后債務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 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關于婚前財產和婚后債務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 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 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 人婚前財產;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 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
在《婚姻法》對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作出了很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如下:
1、 存在夫妻關系后,雙方所積累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的各種福利收入和補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存在夫妻關系后,雙方從生產、經營中所獲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 知識產權的收益,在有夫妻關系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軍人會發放到其名下的有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