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如何處理?需要什么手續嗎

導讀: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外離婚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通常為: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那么涉外訴訟離婚如何處理?需要什么手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外離婚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通常為: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關于涉外訴訟離婚如何處理?需要什么手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確定管轄權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4、送達。
5、開庭審理并判決。
被告:
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答辯狀
4、授權委托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3、4、5項文件:如被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原告:
1、身份證明
2、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民事起訴書
4、授權委托書
5、法律意見書
6、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3、4、5項文件:如原告在國外不能到庭,應經過居住國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公證、認證。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一般國內普通婚姻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涉外離婚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通常為:
(1)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 送達期間:對于國外一方送達訴訟文書,若順利送達則較快,否則人民法院采取郵寄或公告方式,則需六個月。
(3) 答辯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公告期六個月。
(5)上訴期:三十日如果對方在訴訟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時間,這個期限可能還會延長,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時間問題,爭取早日解決離婚帶來的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