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技巧有什么

導讀:
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那么涉外離婚訴訟技巧有什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技巧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恚稍摲ㄔ阂榔鋰鴥确Q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1、 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xù)。
2、 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xù)。
3、 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xù)。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tài)度以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jīng)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后由委托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
訴訟文書如何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yè)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3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jù)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jīng)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8、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9、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jīng)當?shù)毓C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涉外婚姻法律適用一般原則
《民法通則》第142條規(guī)定,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guī)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同時第150條指出,依照本章規(guī)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是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也是處理涉外婚姻關系的法律依據(jù)。
涉外結婚法律適用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我國內地結婚的,其結婚程序應遵守“婚姻締結地、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應適用中國法律法規(guī),包括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規(guī)范;其結婚條件(實質條件)應遵守“當事人共同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優(yōu)先,共同國籍國為次,沒有共同國籍國的且在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的法律規(guī)定。但在遵循其他國家、地區(qū)法律規(guī)定時,必須不能違背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
曾經(jīng)出于國家安全的考慮,我國法律對特定職業(yè)的中國公民進行了人身權利上的限制,包括不準同外國人結婚。根據(jù)《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第4條,包括現(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此外,因為違法或者犯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也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盡管該規(guī)定已失去效力,但是根據(jù)一些其他行政法規(guī),特定職業(yè)的人員仍不能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根據(jù)《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復雜的社會關系。現(xiàn)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居民結婚。現(xiàn)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qū)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現(xiàn)役軍人戀愛對象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涉外離婚法律適用
根據(jù)《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在我國內地的涉外離婚糾紛,涉及訴訟程序的應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及協(xié)議離婚的,以當事人選擇為先,當事人可以選擇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若當事人沒有選擇,則優(yōu)先適用共同經(jīng)常居所地,無共同經(jīng)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無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xù)機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審理涉外離婚案件,應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判決,包括因離婚而引起的子女撫養(yǎng)歸屬、撫養(yǎng)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清償?shù)鹊葐栴}。學者認為,通常涉外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yǎng)費的給付原則上應當一次性進行,這是因為我國目前尚未同所有國家簽訂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若不一次性進行則可能帶來新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