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導讀:
可見,哪怕涉外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師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相關知識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涉外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出庭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見,哪怕涉外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師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相關知識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涉外離婚訴訟中被告不出庭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如果雙方能夠調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樣,請國內的親朋代理或委托律師代理,在國外辦理委托手續,將委托手續在住在國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后寄回國內,由國內的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別授權,如接受調解、簽署法律文書等。
(2)被告不出庭的,還要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即明確表明自己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意見,并將該意見進行公證、認證后寄回國內管轄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為交付。
(3)只要國內一方能找到對方的聯系方法,對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國照樣也能進行答辯,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
二、涉外離婚訴訟被告下落不明怎么辦?
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
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
可見,哪怕涉外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師出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就算是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傳達文書。所以,涉外離婚案件中就算被告不回國,也可以向國內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相關知識
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