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 此約定無效

導讀:
婚后半年,鄒某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后,汪某又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雅寶路那套登記在鄒某名下的房產歸自己所有。鄒某認為,他與汪某的財產約定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因此該協議無效。據此,鄒某不同意汪某的訴訟請求。但目前,該房屋并未辦理過戶手續,其所有權仍登記在鄒某名下,而鄒某明確表示不再同意將房屋給付汪某,故該協議亦未實際履行,因此,訴爭房屋仍屬鄒某所有。那么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半年,鄒某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后,汪某又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雅寶路那套登記在鄒某名下的房產歸自己所有。鄒某認為,他與汪某的財產約定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因此該協議無效。據此,鄒某不同意汪某的訴訟請求。但目前,該房屋并未辦理過戶手續,其所有權仍登記在鄒某名下,而鄒某明確表示不再同意將房屋給付汪某,故該協議亦未實際履行,因此,訴爭房屋仍屬鄒某所有。關于誰提離婚誰凈身出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汪某(女)與鄒某登記結婚后沒幾天,兩人就訂立了一份夫妻財產約定書,約定內容為“婚后若一方提出離婚則凈身出戶。若汪某提出離婚,離婚后沒有居住及主張雅寶路房產的權利;若鄒某提出離婚,離婚后放棄居住在該處的權利,房產歸汪某所有”。
婚后半年,鄒某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后,汪某又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雅寶路那套登記在鄒某名下的房產歸自己所有。
在汪某向法庭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鄒某手寫的材料,內容為:“我自愿離婚,我有一處房子歸汪某所有”。
庭審中鄒某表示,自己與汪某于2005年底登記結婚,但該房卻是自己于2000年購買的,2001年取得產權證,且房產一直登記在自己名下,從未辦理過戶手續。鄒某認為,他與汪某的財產約定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因此該協議無效。據此,鄒某不同意汪某的訴訟請求。
東城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汪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析案
曹慶龍法官:汪、鄒兩人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書,約定的財產內容為鄒某的婚前財產,該約定限制了鄒某的離婚自由,應屬無效。
鄒某書寫的自愿離婚且房屋歸汪某所有的協議,其性質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房屋由鄒某給付汪某。按照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必須辦理過戶手續。但目前,該房屋并未辦理過戶手續,其所有權仍登記在鄒某名下,而鄒某明確表示不再同意將房屋給付汪某,故該協議亦未實際履行,因此,訴爭房屋仍屬鄒某所有。據此,法院駁回了汪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