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

導讀:
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那么離婚時如何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關于離婚時如何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出戶“的約定
(1)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2)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2、“凈身出戶”的保證書
夫妻間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夫妻雙方往往會就夫妻之間相互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簽訂《保證書》來進行約定,但這類婚姻保證書并不是全部有效。
(1)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系屬身份關系,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簽訂婚姻保證書時,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會基層組織,無利害關系的同事、朋友等參與、見證,以此來更好地確保婚姻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1、可以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法律文書生效前或者生效后強制執行前,對方轉移財產,從而增加當事人維權的難度與維權成本。但是,在申請保全過程之中需要交納相關的保全費用,當事人應當結合自身訴請可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概率大與小,合理的確定是否采取保全或保全的范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夫妻一方申請對另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采取保全措施后,可能造成的損失范圍合理的確定保全費用。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