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屬于什么性質罪名

導讀: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可以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那么醉駕屬于什么性質罪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可以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關于醉駕屬于什么性質罪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可以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