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嗎

導讀:
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那么子女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關于子女可以要求變更監護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系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
辦理子女監護權協議公證,申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托監護人、受托監護人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十六周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撫養權。如果達不成一致,可以上法院起訴。如果證明對方撫養子女對其成長不利,或者十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對方生活,又有撫養能力的,會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