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變更撫養關系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情形,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夫妻雙方離婚后,針對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協議約定婚生子由父親撫養,但在撫養過程中,有證據證明與孩子共同生活人員對孩子有體罰、饑餓、精神虐待等情形,對其今后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其母親可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那么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變更撫養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情形,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夫妻雙方離婚后,針對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協議約定婚生子由父親撫養,但在撫養過程中,有證據證明與孩子共同生活人員對孩子有體罰、饑餓、精神虐待等情形,對其今后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其母親可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關于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變更撫養關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變更撫養關系嗎?
離婚后,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的,另一方可否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情形,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夫妻雙方離婚后,針對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無辜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血緣關系,是一個永遠都無法改變的事實。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撫養孩子,均要客觀的、現實的考慮到孩子的實際情況和感情,給孩子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
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協議約定婚生子由父親撫養,但在撫養過程中,有證據證明與孩子共同生活人員對孩子有體罰、饑餓、精神虐待等情形,對其今后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其母親可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二、如何變更子女撫養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當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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