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該怎么做?

導讀:
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原則上,除上述情形以及發生嚴重危害被撫養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撫養權通常不發生變更。那么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該怎么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原則上,除上述情形以及發生嚴重危害被撫養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撫養權通常不發生變更。關于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該怎么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