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么變更子女撫養權

導讀:
離婚后子女仍是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仍應對子女進行生活和教育上的照料。離婚后子女隨父或隨母一方生活,只是對撫養子女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條件和方式發生變化,在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依法履行好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對子女的撫養關系。2003年2月5日,王某到陳某處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和戶口遷移,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那么離婚后怎么變更子女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仍是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仍應對子女進行生活和教育上的照料。離婚后子女隨父或隨母一方生活,只是對撫養子女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條件和方式發生變化,在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依法履行好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對子女的撫養關系。2003年2月5日,王某到陳某處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和戶口遷移,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離婚后怎么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么變更子女撫養權呢?本文詳細介紹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和相關案例。離婚后子女仍是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仍應對子女進行生活和教育上的照料。這個權利義務是無條件的,同時也應接受對方的監督。離婚后子女隨父或隨母一方生活,只是對撫養子女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條件和方式發生變化,在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依法履行好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對子女的撫養關系。
推薦閱讀:子女撫養 撫養費標準 變更撫養權
相關案例
2002年2月,王某和陳某經法院調解離婚了,他們協議約定:孩子(1998年3月1日出生)隨陳某生活,生活費由王某承擔。但是陳某將孩子托給父母照看,自己外出打工去了。王某認為陳某無法照顧好孩子。2003年2月5日,王某到陳某處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和戶口遷移,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當日下午,孩子
哭著要找王某,陳某將孩子送到王某處就離開了。2月6日,陳某外出打工,而且陳某父母一直也沒有把孩子領回。2003年2月8日,王某打電話告訴陳某父母,為了孩子上學,要把孩子的戶口遷到他那里。因為陳某沒有給孩子辦理戶口遷移手續。2003年6月,王某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關系,孩子隨他生活。
離婚了,子女的撫養關系也確定了。但是如果想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該怎么辦呢?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關系的如干具體意見》第16條第(4)項規定,依法判決變更王某與陳某對孩子的撫養關系,孩子隨王某生活。
本案爭執的焦點是孩子撫養關系該不該變更?雖然王某和陳某離婚的時間不長,不足兩年,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關系沒有明顯變化,但由于離婚后,陳某將孩子托給父母照管,自己在外打工,這必然造成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等不利。陳某將孩子送給王某后,一直在外打工,在王某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前,從未看望過孩子,也未要求接回孩子,而且孩子在王某處生活沒有不利其健康成長的情形。因此,法院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合法。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起訴。
(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