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有哪些

導讀:
在通常情況下,生父、生母都是以否認和非婚生子女之間有血緣關系為由來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而我國婚姻法又恰恰沒有認領和準正制度,這使得非婚生子女處于不利地位。引入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填補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已勢在必行。倘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在法條中不作子女婚生與否的界定,則認領和準正制度便無須設立,從而也杜絕了這兩種制度出現法律漏洞的可能性,進而徹底實現了在法律條文及現實生活中消除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區別對待的現象,切實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通常情況下,生父、生母都是以否認和非婚生子女之間有血緣關系為由來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而我國婚姻法又恰恰沒有認領和準正制度,這使得非婚生子女處于不利地位。引入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填補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已勢在必行。倘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在法條中不作子女婚生與否的界定,則認領和準正制度便無須設立,從而也杜絕了這兩種制度出現法律漏洞的可能性,進而徹底實現了在法律條文及現實生活中消除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區別對待的現象,切實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我國民法典也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為法定繼承人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我國立法中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還僅限于原則性的規定,未能規定具體的措施,法律對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的不完備和弱化的弊端日益顯現出來.因此,我國應加強對非婚生子女權益法律保護的立法,強化對這一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
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時是生母,故意遺棄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法定撫養衣服的不在少數。在通常情況下,生父、生母都是以否認和非婚生子女之間有血緣關系為由來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而我國婚姻法又恰恰沒有認領和準正制度,這使得非婚生子女處于不利地位。引入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填補這一法律漏洞,完善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保護已勢在必行。其中,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尤為必要。
首先,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的世界各國的立法通例。許多國家的法律均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經過生父母認領這一形成行為,才能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如法國、日本、秘魯、比利時等。其次,確立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維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無論我國法律怎樣規定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但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非婚生子女還是另眼相看的。從土地承包、撫養、財產繼承等實際操作上也是對非婚生子女不利的。而認領制度完全是為了使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找到親生父母,得到生父母的關愛和良好撫養照顧為前提的。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既可以使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又可以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于法有據。
為了更好地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我國在引入了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后,還可以同時采取一些其他的有效措施,以便彌補這兩個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從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進行保護,以加強效果。1、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認領和準正制度的設立,是基于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倘若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在法條中不作子女婚生與否的界定,則認領和準正制度便無須設立,從而也杜絕了這兩種制度出現法律漏洞的可能性,進而徹底實現了在法律條文及現實生活中消除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區別對待的現象,切實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分類,是以父母在子女受胎和出生期間是否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為標準的。這種分法無形中把父母的結合是否得到社會認可的責任,轉嫁到子女身上。而父母子女關系的建立是基于他們之間的血緣關系,與父母之間是否具有婚姻關系沒有關系。因此,有學者提出應取消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并與婚生子女統稱“親生子女”,表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全血緣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