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無力養育,送給他人收養可以嗎

導讀:
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根據我國《收養法》第六條的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應當是在年滿 30周歲以上的無子女、有撫養能力、沒有醫學上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人。那么未婚生子無力養育,送給他人收養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根據我國《收養法》第六條的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應當是在年滿 30周歲以上的無子女、有撫養能力、沒有醫學上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人。關于未婚生子無力養育,送給他人收養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未婚生子,父母沒有撫養孩子能力的案例比比皆是。他們無計可施,只能選擇送人、或者拋棄,他們的這種行為得到法律的認可嗎?下面,我們就通過兩則案例,說明未婚生子無力養育,送給他人收養可以嗎?
案例1:
2010年,村里有一對男女未婚生育了一個男孩,但他們都不肯養育,把孩子交給了男方父母。兩個老人已年過古稀,沒有能力養育便決定棄養。我覺得這個小男孩太可憐了,就介紹了我同事收養,當時未辦理相關手續。我這樣做違法嗎?現在小孩已4歲了能補辦手續報戶口嗎?
分析:
您好。就您所陳述的介紹收養行為并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辦理完收養手續后,可以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
案例2:
我和男朋友分手后才發現我已經懷孕,男朋友說不管我怎么處理都與他無關。我覺得這是一個無辜的生命不想放棄,但又沒有條件撫養孩子。聽一個朋友說,有對夫妻沒有孩子想要領養,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將孩子送給他們撫養?
分析:
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符合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三種情況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而送養人應當是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根據我國《收養法》第六條的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應當是在年滿 30周歲以上的無子女、有撫養能力、沒有醫學上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的人。
梁小姐因未婚先孕,無力撫養孩子,應當屬于符合可以送養的條件,但在送養時應當征得孩子父親的同意,如果父親查找不到也可單方送養。送養應當提供的材料包括送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其他有撫養義務人的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書等,具體要求建議可詢問當地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