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

導讀:
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那么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關于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無力撫養,能否將孩子交與他人收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生父母確因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作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使用。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辦理完收養手續后,可以前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
未辦理收養手續可以進行收養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收養關系是否成立主要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判定,㈠實質要件: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㈡形式要件: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但在現實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備實質要件的事實收養關系大量存在。如果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一律宣告此類收養關系不成立不僅不符合我國的傳統生活習慣而且會產生大量的社會矛盾。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事實收養關系是予以有條件的承認,具體來說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首先,收養關系發生在1991年《民法典》頒布之前的;其次,必須符合《民法典》對收養人資格的限制條件;最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以父母子女的名義生活多年,親友、群眾或有關組織對收養關系予以認可或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