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婚生子撫養問題的批復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婚生子撫養問題的批復--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內法民字〔1980〕10號關于--非婚生子撫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據報送材料和卷宗所載,--之子--前與--戀愛過程中致高懷孕,高于1979年1月23日生一男孩后即及時送給事先找妥的收養人--撫養,后--以“留后代”為由要求撫養,雖經--人民法院及--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歸--撫養,但因生母--與收養人--均不同意,執行不通,而你院擬改變原判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婚生子撫養問題的批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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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婚生子撫養問題的批復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內法民字〔1980〕10號關于--非婚生子撫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據報送材料和卷宗所載,--之子--前與--戀愛過程中致高懷孕,高于1979年1月23日生一男孩后即及時送給事先找妥的收養人--撫養,后--以“留后代”為由要求撫養,雖經--人民法院及--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歸--撫養,但因生母--與收養人--均不同意,執行不通,而你院擬改變原判決。
經我們研究,認為根據規定,處理這類案件,應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從該案實際情況看,收養人--夫婦未生育子女,對所爭之男孩從出生到現在已撫養一年多了,又有較好的撫養條件,有利于兒童的成長,應該承認此撫養關系和予以保護。至于--雖與此男孩有血緣關系,但孩子生父已死,生母為孩子利益著想,有權決定送人撫養,況且--家撫養條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因此,我們同意你院的處理意見,即改判由收養人--繼續撫養為宜。對--之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應說服其息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