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作業量的爭議解決

導讀:
發包方應在協商期滿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考 試大/位的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的,可按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工程量。那么工程作業量的爭議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方應在協商期滿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考 試大/位的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的,可按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工程量。關于工程作業量的爭議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量的爭議解決
1.工程結算的程序
(1)承包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2)發包方應在收到文件的約定期限內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認可文件。
(3)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約定期限內協商。
(4)發包方在協商期未與承包商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5)發包方應在協商期滿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6)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考 試大/位的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7)調解不成,可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2.未經簽證但事實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確認
(1)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
(2)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的,可按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工程量。
3.確認工程量的時間糾紛
(1)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
(2)此時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款,應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