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是什么意思

導讀:
注意,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發展周期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在其范圍之列。4、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具體約定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責任。(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程總承包是什么意思的相關知識,工程承包的過程中,要符合承包的條件和承包的資質。那么工程總承包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注意,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發展周期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在其范圍之列。4、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具體約定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責任。(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程總承包是什么意思的相關知識,工程承包的過程中,要符合承包的條件和承包的資質。關于工程總承包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總承包:項目業主為實現項目目標而采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即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發展周期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在目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印發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政策文件和相關指導意見下,國有企業和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需要配備由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師做為總負責人的工程總承包管理團隊進行工程總承包工程建設實施。并配備以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師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經理(全過程工程總咨詢師)作為總咨詢師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團隊,來為業主和EPC項目提供各階段咨詢和項目全過程管理服務。注意,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發展周期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在其范圍之列。
2、合同價款應當明確約定。工期、質量、工程造價的約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3、詳細約定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
4、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具體約定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相互關系及各自的責任。總包合同應當將各方關系和責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5、明確約定監理工程師等各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較多,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糾紛。
6、應當明確約定材料設備供應。
7、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以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定。
8、運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系數。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制度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承包人在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發包人也應該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9、約定違約條款應當注意的情況。應當約定違約金或賠償金具體的數額和計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爭議。
10、約定爭議的解決方式應當注意事項。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簽約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1)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要具備《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的“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且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5)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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