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這里有你要的答案

導讀:
但有例外,如果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它嚴重的疾病,導致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由父親撫養。若是負擔兩個子女以上的撫育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這里有你要的答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有例外,如果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它嚴重的疾病,導致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由父親撫養。若是負擔兩個子女以上的撫育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關于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這里有你要的答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院在確定與孩子生活的監護人會考慮哪些因素?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據《婚姻法》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處于哺乳期內的子女,要以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有例外,如果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它嚴重的疾病,導致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由父親撫養。
(1)孩子隨其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還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宜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4)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3、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選擇監護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因素并不是絕對的,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監護人也是可以變更的。例如有哪些情形:
(1)監護人有虐待、遺棄子女的情況出現,導致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受到傷害;不利其成長的;
(2)監護人患重病或者其他因素導致無法監護照顧子女的;
(3)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變更監護人,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4)其他可以變更監護人的情形等。
二、該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費?
1、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標準一般都是由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組成。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若是負擔兩個子女以上的撫育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4、撫養費應定期給付,父母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給付的日期、數額;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子女的撫養費。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可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