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導致造價增加怎么索償

導讀:
仲裁過程中發包人抗辯稱,在工程開工兩周后,發包人在監理例會上明確告知項目各參建單位,項目鋼結構設計將發生重大調整,具體施工以后續下發的第二版鋼結構施工圖紙為準。從舉證方面,承包人無法自證發生過兩次深化設計,所以無權要求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二次深化設計費用。那么設計變更導致造價增加怎么索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過程中發包人抗辯稱,在工程開工兩周后,發包人在監理例會上明確告知項目各參建單位,項目鋼結構設計將發生重大調整,具體施工以后續下發的第二版鋼結構施工圖紙為準。從舉證方面,承包人無法自證發生過兩次深化設計,所以無權要求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二次深化設計費用。關于設計變更導致造價增加怎么索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工程中,常常因為特殊原因導致原本說好的工程造價增加,其中工程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承包人該怎么索償?
案情簡介:
2011年夏天,JD建筑公司中標FF公司發包的廠房工程項目,項目主體為鋼結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負責主體鋼結構工程的深化設計工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深化設計費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單各子項的費用中,不再單獨計取,且承包人不得基于深化設計工作內容另行向發包人主張支付額外費用。
項目于2011年7月15日正式開工,2011年10月下旬由于FF公司上級集團公司的要求,項目鋼結構工程出現重大調整,后承包人按調整后的鋼結構施工圖紙完成項目施工。結算過程中承包人主張,由于正式開工后2個月內承包人已經按原版鋼結構施工圖紙完成了項目鋼結構主體工程的深化設計工作,項目鋼結構施工設計調整造成承包人深化設計工作重復,因此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支付重復深化設計費用16萬元。發包人拒絕承包人的該項主張,且承發包雙方就結算過程中的其他問題亦存在爭議,故承包人訴諸仲裁。
仲裁過程中發包人抗辯稱,在工程開工兩周后,發包人在監理例會上明確告知項目各參建單位,項目鋼結構設計將發生重大調整,具體施工以后續下發的第二版鋼結構施工圖紙為準。據此,承包人根本不應該就原版鋼結構施工圖紙進行全面的深化設計,也就談不上發生重復深化設計工作。
同時,發包人提出承包人僅僅舉證發包人進行過鋼結構工程的設計調整,但未能舉證證明先后進行過兩次深化設計,也沒有提交原版鋼結構施工圖紙的深化設計成果,如:鋼結構放樣圖等。從舉證方面,承包人無法自證發生過兩次深化設計,所以無權要求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二次深化設計費用。
考慮到承包人未能就發生兩次深化設計履行舉證義務,且發包人舉證證明承包人在施工初期即獲知鋼結構必然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照常理應停止深化設計工作等待新版鋼結構圖紙,仲裁庭最終沒有支持承包人對該項二次深化設計費用的主張。
要點提示: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頻繁的變更及修改經常會造成承包人付出更多甚至是重復性的勞動,結合上述案例,如果承包人希望能對由此產生的費用索取補償的,應至少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承包人應要求發包人以書面方式通過正式的施工往來函件告知修改及變更事項。
第二,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及修改要求后及時核算可能增加的費用,包括工程量增加、額外工作、重復工作造成的費用增加和工程量減少后的單價增加、利潤損失等,并將核算的結果及時報送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現實情況允許的應盡可能取得發包人、監理單位的簽認,現實情況不允許的可對相應費用文件的送達情況進行公證。
第三,妥善保管變更及修改工作進行過程中各項費用的支出憑證,如涉及重復工作的,應將原工作成果及相應費用支出憑證一并保存。
律師點評: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通常是導致工程造價變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具體來說有些變更是增加工作內容,有些變更是取消工作內容,有些則是改變原有的工藝及做法。發生變更并不必然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相反,取決于變更的具體內容,有時還會導致工作量的減少以及工程價款的降低,比如:部分施工項目的取消、變更選用更為經濟的做法或材料等。
有時發生變更會導致已完工作的返工,因此,在進行變更價款核算時,除了考慮最終工作成果的價值外,還要考慮因變更而導致返工前工作的價值。這就要求承包人在進行此類費用主張時,做好返工前工作量、工作成果及返工后工作成果的證據保留。
在本案中,盡管工程變更存在導致鋼結構深化設計返工的可能性,但由于承包人對返工前的已完工作成果不能舉證,也就不能證明發生了重復工作,最終未能獲得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