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童工出工傷的怎么賠償_雇用童工導致死亡怎么賠償

導讀: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雇用童工導致死亡怎么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雇用童工造成童工死亡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金額按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十條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并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非法雇傭童工會有怎樣的處罰
(一)包括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充當中間介紹人的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童工做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拒不改正的童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都會被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分或罰款的處罰;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甚至會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介紹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用工的執業機構會被取消職業介紹資格;
(二)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把童工送返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完全由該單位或個人承擔;
(三)童工在被送返之前生病甚至傷殘的,由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全部的治療和生活費用。
進行傷殘鑒定后,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據傷殘程度給付相應的傷殘撫恤費;
造成童工死亡的,非法雇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給付經濟賠償及喪葬費。
對造成童工的傷亡有過錯的單位和個人,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拐騙、虐待、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殘、死亡事故的,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公安機關對單位和個人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五)非法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危重勞動指的是,超強度的體力勞動,高空作業,井下作業,工作環境具有易燃易爆炸、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的勞動。
定殘后意外死亡傷殘賠償金該怎么賠
定殘后意外死亡傷殘賠償金該怎么賠:死亡的發生是因其他意外原因導致的,而非侵權人在先侵權行為導致的后果,侵權因果關系不成立,侵權人無需對死亡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在賠償方法上采取的是抽象化定型賠償,只考慮計算年限和收入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一、雇用童工導致死亡怎么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雇用童工造成童工死亡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金額按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十條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并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非法雇傭童工會有怎樣的處罰
(一)包括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充當中間介紹人的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童工做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拒不改正的童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都會被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分或罰款的處罰;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甚至會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介紹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用工的執業機構會被取消職業介紹資格;
(二)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把童工送返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完全由該單位或個人承擔;
(三)童工在被送返之前生病甚至傷殘的,由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全部的治療和生活費用。
進行傷殘鑒定后,非法雇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據傷殘程度給付相應的傷殘撫恤費;
造成童工死亡的,非法雇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給付經濟賠償及喪葬費。
對造成童工的傷亡有過錯的單位和個人,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拐騙、虐待、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殘、死亡事故的,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公安機關對單位和個人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五)非法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危重勞動指的是,超強度的體力勞動,高空作業,井下作業,工作環境具有易燃易爆炸、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的勞動。
起訴離婚賠償怎么寫
關于起訴離婚賠償怎么寫的問題,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中明確要求被告支付賠償的訴訟請求,并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被告一方存在過錯行為進行陳述,并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若是被告確有過錯行為的,原告作為無過錯方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