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如何變共有

導讀:
(二)、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后果。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那么婚前財產如何變共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后果。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關于婚前財產如何變共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所有權轉移方式一:婚前贈與
第一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婚前贈與。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后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后,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愛情是什么?直教人生死相許。命都可以給對方,財產又算什么。因此,在結婚之前,戀人之間總會有一些財產相互贈與的行為。尤其是有錢人,贈與是他們表達愛的方式。在他們看來,贈與的財產價值越高,他們的愛也就越深。所以他們經常會送房、送車,以博紅顏一笑。
而作為受贈人,要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贈與的東西要到手才能夠生效。所以,當你的有錢男友承諾送你某件東西的時候,一定要盯著他兌現自己的承諾。沒有到手的贈與是在天上飄。
第二,如果贈與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財產,那么請記住,交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真正有意義的是把房屋產權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沒有產權登記做保障的贈與,只不過是一個美麗的諾言,隨時可以反悔和收回。
第三,區分戀人之間的贈與與彩禮返還。所謂彩禮,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財產,即必須給付彩禮才能締結婚姻。
彩禮的三個條件:基礎是當地風俗習慣,目的是締結婚姻,結果是被動給付。
彩禮的法律后果: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隨后離婚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因此我們在接受材料的時候,要和彩禮劃分界限:
區別1:彩禮是根據風俗習慣,而財產贈與則是男方對女方的感情表達。
區別2:彩禮是女方向男方索要,而贈與則是男方主動送給女方,甚至是求著對方收下。
區別3:彩禮的目的是結婚,不給彩禮則不能結婚,而贈與與結婚無關,純粹是愛情的表達。
(二)、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后,不動產過戶以后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而財產約定直接產生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效果,不以辦理房屋過戶、財產交付為條件。當事人可依據夫妻財產約定主張所有權。
前提:雙方具有婚姻關系。財產約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約定的話,雙方的約定到結婚的時候才能生效;如果約定之后雙方后來沒有結婚,則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在形式上,夫妻財產約定是協議、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財產所有權轉移的后果。
為了白紙黑字的證明,約定應采用書面方式。
約定內容:一般是從婚前的個人財產向共同財產進行轉化。
示例:本人位于上海市××路××號301室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或者,我和××的所有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后都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當事人的目的是婚前個人財產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那么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處理方式,按照贈與處理,動產要交付,不動產要辦理登記過戶,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第二種方式是兩次約定的方式:第一次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從一方轉移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二次約定,從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為另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采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