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么區別違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導讀:
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4、對應的義務不同。區分了違法分包和合法分包的異同點,能使我們更加了解承包分配的是否合法。那么該怎么區別違法分包和合法分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4、對應的義務不同。區分了違法分包和合法分包的異同點,能使我們更加了解承包分配的是否合法。關于該怎么區別違法分包和合法分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凡違反下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轉包:
第一,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第三,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第四,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次,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第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第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第一種形式:自帶勞務承包。指建筑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建筑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建筑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建筑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建筑企業直接發放。
第二種形式:零散的勞務承包。指建筑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第三種形式: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建筑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建筑企業或專業承包建筑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1、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
4、對應的義務不同。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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