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書主要內容有哪些

導讀: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勞務分包,又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作業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那么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書主要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勞務分包,又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作業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關于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書主要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審核并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審核簽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后,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后,送交總包單位審核。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并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后,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于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于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于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后,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設備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注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通過總包單位同意,并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于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后,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后,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并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主管部門仲裁。
勞務分包,又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作業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的勞務分包,一般不需要發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許可。業主不得指定勞務承包人,勞務承包人也不得將該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其他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單位或者他人。
在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以及此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均提到分包的概念,但該分包的概念均屬建筑工程的分包,不涉及勞務分包。2001年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首次界定了勞務分包的概念,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并規定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在勞務分包中,勞務承包商僅提供勞務,而材料、設備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總承包提供。勞務分包純粹屬于勞動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術、設備、材料等均完全由總承包單位進行負責。
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為前提唯一要件的,沒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
3、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由于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4、勞務分包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勞務分包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其內容的是施工勞務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分包與發包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總承包人或專業分包的承包人發包勞務,無須經過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工程勞務分包是法律行為,因此自然是需要相關的法律文書來保障其合法有效性的,所以對于合同書的主要內容也是有規定的,好了以上就是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書主要內容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