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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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關于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
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須合格
(1)協議雙方應為夫妻關系;
(2)雙方當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雙方當事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財產約定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1)夫妻雙方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他人不能代理;
(2)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中一般不得約定財產完全歸夫或妻一方。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不能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4、約定的生效
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一經設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只有在當事人締結婚姻以后才能生效。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若夫妻雙方自行簽署過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的,需提供簽署的財產協議約定書);
4、其他與協議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5、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后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