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夫妻財產制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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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夫妻婚前財產約定需要必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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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法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也可在結婚時或結婚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是否公證,現行法律并不強制要求,但是公證對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更強的證明力,也就是起到證據效力作用。那么合法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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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夫妻是婚姻財產關系的主體,是財產權利的享有者和財產義務的承擔者。那么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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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二、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注意事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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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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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對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夫妻中未借債一方只要不能證明作為債權人的第三人知道該財產約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先行對第三人清償債務,清償后,夫妻中不負債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償。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生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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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對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之間對于雙方的財產約定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這種約定不是隨意的,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從形式而言,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取書面的方式。夫妻財產約定中至關重要的財產分割問題,應當表述清楚,屬于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共有,一定要清晰明確。那么法律對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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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嗎咨詢我與前夫于2007年5月協議離婚時,約定4歲的兒子隨前夫生活并由其撫養,我不承擔撫育費用。首先,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應以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說,離婚時所確定的撫育費數額,包括一方不承擔撫養費的約定,在必要時是允許日后變更的。其次,撫養費用的變具有法定條件,即必須是“必要時”和“合理要求”。那么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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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1、時間效力夫妻財產關系派生夫妻人身關系,當事人具有婚姻關系是夫妻財產約定的生效的前提條件,即使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在婚姻締結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時間卻在締結婚姻之后。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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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實踐中時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還沒有結婚成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結婚前便對婚后及婚前財產進行了約定。依法應當是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時,合法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如何制作夫妻財產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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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在什么條件下生效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和其他合同一樣,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從訂立起就無效。可見,在實行夫妻財產約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對第三人負有個人債務時,約定的對外效力,只有當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在什么條件下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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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確實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法律條件,是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4、是的,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婚內財產協議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約定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可以自愿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并且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協議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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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后失效;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雖訂立約定,但未締結婚姻或婚姻被宣布無效和撤銷的,當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沒得到法律的認可,該約定無效。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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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對內效力。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系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受此物權效力約束,如需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來變更或撤銷。根據我國2001年《民法典》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生效的條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才能對第三人產生對抗效力。那么婚姻法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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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財產約定要滿足什么條件夫妻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頭約定可能產生的爭議。但是,現階段我國法律并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對婚前或者婚后財產約定采用公證形式,公證與否,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房產一處,位于,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其余的5%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那么婚內財產約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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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原始股怎么分?這5個關鍵點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這種特殊資產,稍不注意就會吃大虧!今天把律師才搞明白的干貨整理給你們,建議收藏備用! ??【重點預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公司上市前的"靜默期":可能影響分割時效! ?? 必須掌握的5個知識點: 1?? 法律依據:《民法典》106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 2?? 分割方式(3選1): ? 協商折價補償(最快捷) ? 股權評估后分割(要找專業機構!) ? 訴訟確權(耗時但徹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轉讓限制 ?? 保留所有出資憑證+股東協議 ?? 上市禁售期內的股票要特別約定 4?? 證據清單(建議截圖保存): ?? 股權代持協議 ?? 銀行轉賬記錄 ?? 股東會決議文件 ?? 公司估值報告 5?? 冷知識: ?? 離婚后發現的未分割股權,3年內可重新起訴!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匯管理規定處理 ?? 暖心提醒: 離婚時對方故意隱瞞股權?趕緊申請財產調查令!遇到復雜情況建議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師,千萬別自己硬扛!
父母過多干預子女生活,以致一方提出離婚!在法院調解下,夫妻雙方達成婚內協議,約定父母回老家,請保姆照顧孩子。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什么是夫妻財產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所得財產的分配及產權歸屬事項達成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實踐中,即使不辦理公證,只要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或離婚協議符合法定條件,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