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分包是什么

導讀:
并規定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由于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因此,對于工程勞務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勞務分包人只能是具備承攬相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而不允許個人承攬勞務作業。勞務分包的主體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者專業分包的承包人與具有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承包人;建筑工程轉包的主體是總包人和轉承包人。那么工程勞務分包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并規定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由于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因此,對于工程勞務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勞務分包人只能是具備承攬相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而不允許個人承攬勞務作業。勞務分包的主體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者專業分包的承包人與具有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承包人;建筑工程轉包的主體是總包人和轉承包人。關于工程勞務分包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分包的概述
(一)勞務分包的概念
勞務分包,又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建筑業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作業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的勞務分包,一般不需要發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許可。業主不得指定勞務承包人,勞務承包人也不得將該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其他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單位或者他人。
在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以及此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均提到分包的概念,但該分包的概念均屬建筑工程的分包,不涉及勞務分包。2001年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首次界定了勞務分包的概念,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并規定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在勞務分包中,勞務承包商僅提供勞務,而材料、設備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總承包提供。勞務分包純粹屬于勞動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術、設備、材料等均完全由總承包單位進行負責。
(二)勞務分包的特征
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為前提唯一要件的,沒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
[page]
3、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由于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4、勞務分包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勞務分包僅存在于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其內容的是施工勞務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分包與發包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總承包人或專業分包的承包人發包勞務,無須經過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三)勞務分包的強制性要件、資質
依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等規定,承接勞務分包的企業,必須獲得相應勞務分包資質,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因此,對于工程勞務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勞務分包人只能是具備承攬相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而不允許個人承攬勞務作業。
大家都在關注:
■ 如何區分工程勞務分包與轉包、肢解分包
1、主體不同。勞務分包的主體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者專業分包的承包人與具有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承包人;建筑工程轉包的主體是總包人和轉承包人。肢解發包主體是發包人與不同的承包人。
2、內容不同。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的勞務施工部分;轉包、肢解分包的內容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詳細】
■ 如何預防工程勞務分包糾紛
一、在簽訂合同前加強資質及資信審查。重點審查勞務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務企業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認證書》、《合格勞務分包方注冊證書》、《外出施工證明》等,避免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者采取掛靠形式的企業、個人,以及在行業內資信不好的企業建立合同關系……【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