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工程如何結算價款

導讀:
導致工程未完成的原因有很多,如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政府原因等。結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經驗,對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結算工程款,但如何結算工程款則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一)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爛尾的,發包人可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由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但發包人應對承包人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對應的價款進行結算;(二)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爛尾,則發包人要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工程價款據實結算。未完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所面臨的一個核心疑難問題是,該工程量應如何確認。那么未完成的工程如何結算價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致工程未完成的原因有很多,如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政府原因等。結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經驗,對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結算工程款,但如何結算工程款則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一)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爛尾的,發包人可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由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但發包人應對承包人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對應的價款進行結算;(二)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爛尾,則發包人要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工程價款據實結算。未完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所面臨的一個核心疑難問題是,該工程量應如何確認。關于未完成的工程如何結算價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致工程未完成的原因有很多,如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政府原因等。無論是何種原因所致,對于承包人而言,已經進行了工程施工,投入了相當的勞力和物力,其工作價值已得到體現,因此,對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結算工程價款,但如何結算則一直是困擾理論界和實物界的難題。
結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經驗,對于未完工程依然要結算工程款,但如何結算工程款則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爛尾的,發包人可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由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但發包人應對承包人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對應的價款進行結算;
(二)若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爛尾,則發包人要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工程價款據實結算。
未完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所面臨的一個核心疑難問題是,該工程量應如何確認。一般來講,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確立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固定總價,二是固定單間,三是可調價格。
對于可調價格工程款的確定,一般要通過造價鑒定部門對工程量進行鑒定,然后做出工程造價鑒定意見,以鑒定意見為依據進行結算。在此種情況下,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確定不會存在太多爭論,工程價款結算也可以按照對未完工程實際產生的工程量,以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按照造價鑒定的意見進行結算。
如果采用固定簽約,在工程沒有完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工程價款則另當別論。約定按固定價款結算的其固定價款確定的依據是,工程全部完工,若工程未完工,則無法再適用固定價款。
此時,對工程價款的確定也只有通過鑒定進行。但在鑒定方式上應采用確定所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的工程量的比例,再按所完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約定的固定價款得出工程價款,而不能以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定額計價來計算未完工程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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