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能否規避債務

導讀:
法官了解真相后認為,鐘女士與其哥哥結婚屬于法律上禁止的近親屬結婚,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的婚姻屬無效婚姻,但婚姻關系無效并不能當然推斷為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故婚姻無效并不能當然規避債務。那么婚姻無效能否規避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官了解真相后認為,鐘女士與其哥哥結婚屬于法律上禁止的近親屬結婚,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的婚姻屬無效婚姻,但婚姻關系無效并不能當然推斷為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故婚姻無效并不能當然規避債務。關于婚姻無效能否規避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是親兄妹,我們的婚姻本身就是無效的,我哥哥欠的錢怎么能讓我還。”這是近日在江西省分宜法院庭審中鐘女士提出的答辯意見。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親兄妹為什么會“結婚”?該債務又將如何承擔?
據法庭了解,2013年5月,鐘女士想與丈夫生二孩,但因當時二孩生育政策尚未出臺,為躲避超生處罰,鐘女士便與未婚的哥哥協商,約定鐘女士與丈夫離婚后與哥哥假結婚,等孩子出生報上戶口后再與哥哥離婚,很快,鐘女士便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并與哥哥在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鐘女士與其哥哥于2015年9月辦理了離婚登記。本以為此事已經圓滿解決,不料數日前,鐘女士因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被夏某訴至法院,原來鐘女士的哥哥鐘某于2014年11月向袁某借款100萬元人民幣,因該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袁某將鐘女士一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共同償還責任。鐘女士當庭提出異議,指出其與哥哥結婚完全是為了生育二孩而結婚,且雙方是親兄妹,婚姻關系無效,雙方不產生婚姻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故也不存在共同債權債務,其不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法官了解真相后認為,鐘女士與其哥哥結婚屬于法律上禁止的近親屬結婚,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的婚姻屬無效婚姻,但婚姻關系無效并不能當然推斷為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故婚姻無效并不能當然規避債務。在本案中,鐘女士的哥哥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鐘女士與其哥哥也未共同生活,該債務并非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故鐘女士不承擔婚姻法規定的相應義務,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夏某對鐘女士的訴訟請求。
相關知識
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