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債務如何處理

導讀: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為了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經營的收入并未拿來養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開支的,那么,其經營與生產系個人行為,于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離婚時,另一方沒有代為清償的責任。那么分居期間債務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為了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經營的收入并未拿來養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開支的,那么,其經營與生產系個人行為,于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離婚時,另一方沒有代為清償的責任。關于分居期間債務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居期間債務如何處理
需要看負債的原因是什么
1、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為了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經營的收入并未拿來養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開支的,那么,其經營與生產系個人行為,于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離婚時,另一方沒有代為清償的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認定標準
(1)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2)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常見種類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3)因為由法定義務的人支付的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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