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標準

導讀: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有,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工來作經營的共同開支,可以有權單方處理;若男方因為感情出軌給小三轉賬,該行為屬于單方處置財產的行為,但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這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份額;當被侵占的一方發現后,有權追回屬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額。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有,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工來作經營的共同開支,可以有權單方處理;若男方因為感情出軌給小三轉賬,該行為屬于單方處置財產的行為,但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這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份額;當被侵占的一方發現后,有權追回屬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額。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有,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工來作經營的共同開支,可以有權單方處理;若男方因為感情出軌給小三轉賬,該行為屬于單方處置財產的行為,但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這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份額;當被侵占的一方發現后,有權追回屬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額。




